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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放宽家庭农场申请 简化程序不限定经营规模 | ||||
| 发表时间:2013-6-21 9:19:29 点击数:2072 | 字 体[大 中 小] 双击页面自动滚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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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4日在山东省工商局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近日出台的《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简化了家庭农场申请登记程序:有农村户籍的经营者可在其经营场所或住所地县级工商局和受委托的工商所负责登记;经营范围可涉及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也可以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同时,《办法》对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并未作限制,仅要求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自愿登记不强求 不限定经营规模 山东省工商局副巡视员王建介绍说,《办法》对家庭农场的登记范围、组织形式、登记管辖、登记名称称谓、经营场所(住所)、经营范围、出资方式、提交材料、登记收费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确定了“自愿申请登记,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的原则。 “自愿登记就是说,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登记,也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同组织形式。”王建说,针对家庭农场发展初期的多样性特点,《办法》对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未作限制,仅要求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简化程序少跑腿 农林牧渔都能申请 《办法》对家庭农场登记管辖、提交材料等规定做了简化。在登记管辖方面,由其经营场所或住所地县级工商局和受委托的工商所负责登记;登记经营场所(住所),可以是经营者家庭住址,也可以是种植、养殖村址,不需单独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在经营范围方面,《办法》规定申请人可以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也可以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以直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多种形式。 工商、农业联合 严卡申请资格 王健介绍说,《办法》将工商部门与农业部门结合起来,便于享受涉农优惠政策。“《办法》是与农业厅联合出台的,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土地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且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要求,以及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应当向登记地农业等部门备案等条件”。王建说,具备这些条件,才能申请家庭农场。(来源:鲁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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