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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试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
| 发表时间:2012-10-8 9:00:48 点击数:1881 | 字 体[大 中 小] 双击页面自动滚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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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安徽省农机局、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操作方案》,在全省选取长丰等8个县区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是继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之后,又一重视和支持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安徽省作为全国首批11个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地区之一,获得中央财政8000万元资金,用于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同时,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安徽省表示,将在此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和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安徽省选择在长丰县、濉溪县、蒙城县、宿州市埇桥区、怀远县、临泉县、凤台县、来安县等8个粮食主产区、农机使用大县进行此次试点工作。试点区域内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按规定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 今年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根据相关规定,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其中,拖拉机补贴额在500~11000元之间,收割机补贴额在3000~18000元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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